群眾路線,是我國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線。堅持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優良傳統,是三大革命法寶之一。毛澤東同志說過:“一切工作都要走群眾路線,公安工作也要走群眾路線。”在公安工作中貫徹執行群眾路線,同樣是我國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是黨和政府的群眾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人民警察法》第3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務群眾,保護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理論、原則、制度和方法的總稱。
一切為了群眾,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發點。就是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與履行自己的職責統一起來,一方面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一切依靠群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態度。就是要堅定地相信群眾,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宣傳、組織人民群眾,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同違法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要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虛心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同時,要把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好方法、好經驗及時加以總結和推廣,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也是公安工作根本領導作風和工作工作方法。群眾路線實質,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代表人民群眾,為人民謀利益,就是要立警為公。執政為民,這也是公安工作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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