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數及職責
(一)招聘人數:43名,不限性別。
(二)工作地點:荔城(橋富村、安疆村委、南雄村)、大塘(慶華村、富德村、盤村村、高岸村、古屯村、西隆村)、東昌(思貢村、環河村、灘頭村)、杜莫(溶洞村、金雞村、杜莫社區)、龍懷(德慶村、三河村、東坪村)、馬嶺(福德村、洞田村、文華村、克新村)、蒲蘆(萬福村、古立村、僑樂村、下龍村、甲板村)、新坪(清江村、雙和村、安民村、興義村、黃竹村、長灘村、鳳崗村)、雙江(同福村、江埠村、雙安村)、茶城(坪社村)、花篢(福靈村、江華村)、青山(青云村、拱秀村)、修仁(大榕村)。
(三)主要工作職責:承擔綜治網格員、巡邏防控治安員、打擊犯罪情報員、矛盾糾紛調解員、防災搶險安全員、社情動態信息員、公共安全宣傳員、禁毒幫教員和服務群眾辦事員、生態環境保護員“十大員”職責,要求駐村。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3.具有桂林市戶籍(含所轄縣、市、區);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中專)。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的畢業生須在2025年4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7.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90年4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間出生);
8.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中共黨員、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9.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傳染性疾病,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4)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盜竊、酒駕、醉駕、尋釁滋事等受到處罰的。
(6)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7)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8)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9)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招聘秉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設置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節,擇優聘用簽訂合同。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流程。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一)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5年4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
2.報名地點:荔浦市公安局6樓政工室,聯系電話:0773-7225230。
3.報名材料:(1)填寫《荔浦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審批表》,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畢業證、學位證、士兵退役證、資質證書等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4)提供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自助打印)。
4.毒品尿檢
(1)毒品尿檢人員的確定: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應聘人員,全部參加毒品尿檢。
(2)毒品尿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毒品尿檢主要檢驗是否有吸食毒品違法行為。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項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4.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全部達標方為合格,如放棄一項則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應當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三)筆試
對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將統一組織進行筆試。筆試采取紙質化書面的形式,考試范圍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公安業務等相關知識。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原則上按照報考人員筆試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職位擬聘用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統一參加面試。
2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4.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按比例計入個人最終成績。
(五)個人最終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體檢和政審考察
(1)體檢由我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荔浦市公安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政審考察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政審考察要求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核驗個人征信,并進行心理健康測評。
(七)公示經體檢和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報考人員在我局張貼公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后無異議者或者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確定為受聘資格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確定受聘資格人員與荔浦市公安局簽訂試用期協議(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后,與荔浦市公安局簽訂合同(合同期1年),從事警務輔助工作,遵守相關工作紀律和制度。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凡在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及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招聘單位根據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或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四、相關待遇
1.以荔浦市人民政府最新核準臨聘人員統一薪酬為基礎標準,參照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層級薪酬制度給予薪酬,試用期滿薪酬待遇人均2500元/月(不含“五險”單位和個人繳納費用);
2.享有“五險”、年度體檢等相關福利待遇。
3.工作期間統一配發輔警服裝、標識、證件。
五、其它
1.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如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告知工作人員。凡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后果自負。
2.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通過我市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并符合聘用條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的,三年內不得再報考。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荔浦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0773-7225230
荔浦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