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位于廣西南寧市,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所駐區域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聲、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調查評價,生態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和較大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生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負責所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信息的搜集、整理、匯總、分析,編寫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生態環境監測年鑒等;為所駐區域生態環境管理和執法提供支持。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它資格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現役軍人;
6.在校學生;
7.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一)崗位及人數
環境監測技術崗工作人員1人(編外聘用)。
(二)學歷及專業
取得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專業為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含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環境化學,化學;精密儀器及機械,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儀器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所要求的專業對應學歷不應低于大學本科。
(三)年齡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4月至2007年4月間出生)。
(四)其他崗位要求
具備較好的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應用,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驗者優先。
四、公開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sthjt.gxzf.gov.cn)和廣西人才網(www.gxrc.com)公開發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4月18日8:00至4月27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及要求:下載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2025年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登記表后附上身份證、學歷證明(學歷、學位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質證明,所有報名材料掃描成同一PDF文件發送至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命名為“**(名字)應聘資料”。應聘者須對所提交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如有不實,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三)報名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條件及崗位要求,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在報名時間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將通過電話形式通知審查結果及面試時間,未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四)考試
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業務素質及潛在能力。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及崗位匹配度等。
參加面試的應聘者考試當天須攜帶在保密欄內簽名的報名登記表原件,連同身份證、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質證明材料原件進行資格確認。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體檢
根據考試結果,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按照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組織到市級以上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規〔2024〕3號)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情形則按有關程序確定替補人選。
(六)考察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能力水平、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并審查其人事檔案,復查其報考資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有關程序確定替補人選。
(七)公示
經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后,確定擬聘人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sthjt.gxzf.gov.cn)對擬聘用人選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對公示對象有情況反映的,應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和聯系地址,于公示期內郵寄或直接送南寧市民主路45號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辦公室(郵寄的以郵戳為準,郵政編碼:530012;直送的以送達日期為準)。舉報電話:0771- 2805046、2620112。公示期間收到相關情況反映,且經核實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確定替補人選。
(八)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結果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查通過后,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擬聘人員不得同時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首次簽訂1年的聘用合同(含試用期2個月)。工資待遇根據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現行編外聘用人員工資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資待遇的80%執行。
地 址:南寧市興寧區民主路45號B座302辦公室
聯系人:梁自立 0771-26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