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學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戰斗員為18至25周歲,駕駛員為20至35周歲,通信員為18至25周歲。如具備汽車駕駛、汽車維修技術或服過兵役的,應聘戰斗員崗位時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4、身體條件:身高165cm以上,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崗位。
5、本人自愿:保證簽訂合同后服從組織分配,安心工作,發揮專長。
(二)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招聘:
1、政治面貌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
2、獲得招聘崗位相應資格證書或職稱的;
3、從部隊退役,尤其是消防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優秀退役的;
4、擁有消防、化學、物理、電工、體育、文秘、漢語言文學、通信工程等等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三)招聘人數及崗位
招聘崗位人員:消防車駕駛員、戰斗員、通信員共15人。
崗位要求:男,戰斗員為18至25周歲,服從管理,主要從事以搶救生命財產安全為主的各類搶險救援以及滅火救援、社會救助等工作;消防車駕駛員為20至35周歲,消防車駕駛員要求持B2(含)以上駕照,并有一年以上駕齡經驗;通信員為20至26周歲,主要從事滅火救援現場通信保障,會議系統調試,熟練使用Word、Excel、PPT等基礎辦公軟件,能輔助日常文字檔案整理。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選拔。即:向社會公布招聘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由應聘人員自愿報考。經報名、初步篩選、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合格后,擇優聘用。
(一)報名時間:2025年4月18日至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報名地點:請有意向者持個人簡歷及證件復印件一份到西林縣八洋消防救援站綜合樓三樓辦公室報名(西林縣八達鎮環城東路002號,陽光小區旁)或將個人簡歷發至西林縣消防救援大隊郵箱([email protected])。
負責人胡鑫副站長:17777550360;羅幾銘:18778669089。
(三)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駕駛證、各類資格職稱證書及獲獎證書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填寫《西林縣消防救援大隊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表》。
(四)體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在大隊對報名人員的信息審核結束后,另行通知。體能測試滿分為100分。體能測試的內容為:3000米、單杠引體向上、仰臥起坐。體能測試項目分值為3000米40分,單杠引體向上、仰臥起坐各30分,體能標準參照《普通中隊體能訓練標準》執行。
(五)體檢:時間及地點在體能測試結束后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消防救援隊伍及其他人員體格檢查項目(試行)》執行。待體檢結果出具后,對考生的體檢結果進行反饋。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查申請,可到符合規定條件的上一級醫院復檢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逾期不予受理。體檢中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候補人員按總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三、審批與聘用
(一)消防大隊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總成績、考核與體檢結果,按照招聘崗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選,并公示。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后,擬聘用人選到隊參加崗前培訓和考核,崗前培訓時間為2個月(試用期),培訓考核合格者正式入職上崗,簽訂勞動合同,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未能通過考核或未能完成崗前培訓任務的,不予錄用。
四、待遇與管理
(一)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2年,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雙方協定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正式聘用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待遇由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組成。工資待遇根據崗位劃分。入職滿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試用期(兩個月)工資為基本崗位工資的80%,工作未滿1個月按實際在位天數結算;
(三)按照《勞動法》規定三十日內為政府專職消防員繳納社會保險,為入職者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入職人員轉正后繳納)。同時視崗位表現情況可安排單位公租房。
(四)伙食、住宿和服裝。伙食和住宿由大隊統一標準執行。消防員著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由大隊按廣西消防總隊統一標準供給。
(五)日常管理。按照《西林縣政府專職消防員招聘管理辦法》此次招聘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在保證人員在位率的情況下,采用彈性休息或輪休方式,每周休息兩天(試用期2個月期間,每周休息一天),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五、紀律與監督
(一)政府專職消防人員招錄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此次招錄由大隊和縣人力與社會保障部門聯合發布,未委托任何機構負責招聘工作。為保障招聘的公平合法性,大隊設立舉報電話(0776-2604119),及時受理相關舉報投訴并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其他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四)本簡章由西林縣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西林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