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考申論熱點:促進養老體制改革
志公教育 張錚老師
志公教育 張錚老師
一、養老體制改革的背景
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社保是民生之基。重點是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繼續提高城鄉低保水平,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為特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為人們創業奮斗解除后顧之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完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水平掛鉤聯動機制。發展老齡事業,保障婦女權益,關心青少年發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困境家庭保障,做好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和殘疾預防,支持慈善事業發展。讓每一個身處困境者都能得到社會關愛和溫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支持發展慈善事業,做好優撫安置工作。
二、養老體制改革的意義
一是,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具有強大的農村市場,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與相對飽和的城市經濟市場相比,農村經濟市場開發的潛力更大。但是,由于人均收入較低,養老保障問題的制約,農村經濟消費能力一直處于較低水平。這種消費觀念和行為的轉變,使得廣大農村經濟市場被廣泛的發掘,內需的強有力拉動,使得我國經濟發展中心逐漸趨于平衡,為整體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是,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催化。城鄉經濟差距一直是我國面臨的重要社會化問題,它對于我國社會穩定發展,社會矛盾化解產生重要的阻礙。而通過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集體及其推廣,能夠從養老生活保障層面為突破口,建立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縮小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等層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是,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推動。隨著國家對于“三農”問題的重視,建立新型社會化農村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化進程的重要課題。從我國農村當前的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對于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通過建立養老保障體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從而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
三、養老體制改革的措施
第一,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要加強對居家養老工作的研究,出臺居家養老工作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優惠政策、土地劃撥優惠政策、養老服務設施收費優惠政策、養老服務人才扶持政策、政府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的財政支持政策等,加快推進社區養老設施的硬件建設,把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納入社區星級建設標準,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區建設規劃。
第二,加快推進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政府購買服務是一種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是適應老齡化發展要求,不斷滿足廣大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財政投入,加快推進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在家政服務業中重點發展養老服務,政府通過向家政服務機構購買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專業護理、心理疏導、法律服務、緊急救護等,以較低的價格或公益的方式,為居家養老或在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照料服務。
第三,拓寬養老資金渠道,形成多元投資的發展機制。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居家養老有償服務建設,出臺從“開辦”到“營運”相關扶持政策,引導吸收社會各種服務資源和經濟實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進行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繼續擴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界積極關注養老事業,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捐資、捐物或提供無償服務,逐步建立以社會籌集為主、政府資助為輔的多層次、多途徑、多渠道投資的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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