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詳見附件1),且擬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月11日(周三)前發送郵件(標題為:XXX確認參加面試+職位名稱+職位代碼+身份證后四位)至各招考單位招考郵箱(詳見附件2)確認參加面試。
如未能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確認,將按規定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須提交《放棄面試聲明書》(詳見附件3)。
二、關于郵寄相關材料
請考生于3月1日前(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按照順序整理后郵寄到各招考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一)考生信息采集表(詳見附件4)。電子版請于3月1日前發至各招考單位郵箱(詳見附件2)。
(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四)考生報名登記表(可在考錄專題網站下載)2份,貼好照片(須為報考時提供的照片),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未按照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五)已獲得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六)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外語、計算機水平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發表文章的復印件等。
(七)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有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報名推薦表(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表格上須注明培養方式,如因學校放假等原因無法蓋章可用就業推薦表替代)。
2.在職人員:需提供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證明樣式詳見附件5),需要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原件。
3.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待業人員:需提供待業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開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及辦公電話(證明樣式詳見附件6)。
5.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需提供各省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7.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8.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需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材料郵寄地址(詳見附件2):郵寄時,請在信封上注明“審計署機關或審計署駐XX特派辦2015年公考招考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我們將依據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對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將進入我署2015年公考招考面試名單。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復審材料,及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我們將按規定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國考局備案。
(二)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核,屆時請考生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
(三)面試擬于3月中下旬在北京集中舉行,面試公告擬于3月上中旬在國考局和審計署網站上公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
(四)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由審計署統一組織,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無指定復習材料。
(五)考生本人須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為便于聯絡,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如聯系方式有變化,請及時與各招考單位聯系。
附件1:面試名單和各職位最低分數線
附件2:招考單位聯系方式
附件3: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附件4:考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5: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附件6:待業證明(樣式)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