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對象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法院、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1)。體能測評前,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不需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6月2日(星期六)。
地點:玉林城區,具體測評地點待考生集中后再宣布。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考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報考法醫職位的人員,體能測評項目三項中有兩項達標的,視為合格;其余職位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中,只有縱跳摸高的測試次數不超過3次,其他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根據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8年6月2日上午7:30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到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第一會議室(玉林市廣場東路758號,考生可乘坐5、16路公共汽車到廣場東路勝利路口站下車)報到并現場驗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三)考生根據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等物品。
(四)體能測評結果當場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須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考點。
(五)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七)請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在網上閱此公告后,點擊附件2進入鏈接,按照說明進行確認,以便確保通知到位。
聯系電話: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科(0775-2696913)
附件下載:
中共玉林市委組織部 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