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對象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體能測評前,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和自愿放棄面試的人員,不再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8年6月2日(星期六);
(二)地點:來賓市第二中學(來賓市興賓區北四路62號)田徑場內。
三、體能測評資格審核須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報名登記表。
四、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考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體能測評項目中,只有縱跳摸高的測試次數不超過3次,其他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報考緊缺職位的人員,體能測評三項有兩項達標的,視為合格;其他職位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的方為合格。
五、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根據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8年6月2日上午7:15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到來賓市第二中學(來賓市興賓區北四路62號)運動場內報到并現場驗證,7:30開始抽簽,考生按抽簽序號參加體能測評。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三)考生根據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飲用水等物品。
(四)體能測評結果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束時所有考生須簽字確認本人成績后方可離開考點。
(五)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聯系方式,聯系人:林斌;聯系電話:0772-4210510
來賓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