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
(廳發〔2018〕14號)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
(廳發〔2018〕14號)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年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服務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等同一單位連續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務期內,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并補充辦理申請,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二、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大學本科以上或持相關從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可采取直接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聘用后最低服務年限為3—5年(含試用期)。
三、設區市所轄的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崗位定向招聘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通過定向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5年(含試用期)。
四、鄉鎮事業單位或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縣、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縣、少數民族自治縣的事業單位,在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單位服務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
(一)通過考試選拔方式參加基層服務項目;
(二)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3年內;
(三)服務期間通過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離開原基層服務單位工作的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
(四)承諾在本單位最低工作年限為3—5年(含試用期)。
五、自治區級機關錄用公考,除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補充主任科員及以下公考,除特殊情況、特殊職位不適宜公開遴選以外,一般應進行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以根據單位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崗位招聘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六、對按此通知享受相關政策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各地要加大政策傾斜和照顧,加強教育管理和激勵關懷,明確有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用人單位應在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
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對到縣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八、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經費保障力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設區市根據中央《意見》和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