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福建霞浦三沙鎮,一輛貨車載著一條鯨鯊在街頭穿行。圖片/受訪者供圖

在一幢建筑物前,鯨鯊被吊下貨車,有人持鋸進行切割。圖片/受訪者供圖
9月4日,一輛貨車運載一條鯨鯊在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三沙鎮街頭穿行,引發市民圍觀。此后鯨鯊被卸下宰殺。網友將該情形拍下并發布到網上,引起關注。當地縣委宣傳部回應稱,市、縣海洋與漁政執法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9月6日,霞浦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被霞浦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農業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鯨鯊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里,鯨鯊屬于附錄Ⅱ的物種(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
《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均屬于犯罪行為。專家表示,鯨鯊雖有一定經濟價值,但目前數量大大減少,應當著力保護。
貨車運“巨魚”穿街而行
9月4日下午,新浪微博網友“BlueGood”發布圖片顯示,一輛貨車路過一處街道,車上裝載一條疑似鯨魚的大型水生動物。圖片顯示,該水生動物因體型過大,尾部拖行在地上并已破損,留下直線形血跡。該貨車在人流擁擠的街道上穿行,引來市民圍觀拍照。
在另一幅圖片中,“巨魚”頭部扁平,嘴巴張開,身上有白色斑點,體型巨大,有網友留言稱,根據形貌特征判斷,這條“巨魚”很可能為鯨鯊。
4日晚間,記者聯系上網友“BlueGood”。據其描述,事發地為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三沙鎮街頭,圖片為當地網友提供,事發具體日期不詳。網友發給記者的多段視頻顯示,白色貨車車尾牌照為“閩A”,車門標有“福建福州”字樣。“鯨鯊”被運至一處建筑門前,后有工人持鋸切割“鯨鯊”軀體,視頻顯示軀體已被切割至只剩一半。
5日下午,網友“BlueGood”再次在微博發聲,稱已于4日將此事反映給寧德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對方表示已經接到多起舉報,正在介入調查。
當地稱初步了解鯨鯊系外地運入
早在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官方微博“福州海洋與漁業”便發布消息稱,9月4日晚收到微博消息,顯示有車輛正在運送被捕撈上岸的鯨鯊。經初步了解,此事發生在寧德市霞浦縣三沙鎮。得到信息后,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和霞浦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立即介入調查,并將案件移交霞浦縣公安局查處。
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一位負責人短信回復記者稱,當地市、縣兩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和公安部門確已介入,調查還在進行當中。
霞浦縣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據三沙鎮上報給縣里的初步情況,事發時間為9月4日下午,鯨鯊運輸者表示,鯨鯊是由本地酒店購買作為食材,從外地運入霞浦縣,并非霞浦縣本地捕撈上岸。
據稱,鯨鯊軀體鋸開后,已經腐敗變質,現場異味濃重,目前殘留軀體已從現場轉移。不過,這位工作人員強調,上述情況只是初步了解,鯨鯊來源、用途等情況,需以公安機關調查結果為準。
9月6日,霞浦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稱9月4日下午,接群眾舉報,三沙鎮發現一起“鯊魚”被切割宰殺事件。接報后,霞浦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立即派執法人員到現場核實。經走訪核實,初步認定該舉報事件屬實。當晚,經專家鑒定,被宰殺的“鯊魚”為鯨鯊,系瀕危野生物種。5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到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被霞浦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報還稱將繼續對該起案件深入調查,并及時公布案情進展情況。
追訪鯨鯊去向仍在調查
網友提供的視頻顯示,鯨鯊被運往當地宏發大酒店。
三沙鎮本地一位居民也告訴記者,這條鯨鯊大概于4日下午沿金沙街被運到宏發大酒店附近,運輸過程中引起了當地居民的圍觀,隨后在酒店附近遭到了肢解。
不過,宏發大酒店工作人員否認了酒店為鯨鯊購買者的說法。該酒店一位工作人員稱,鯨鯊的確于4日下午運至其酒店門前道路上,時間為14時許。酒店每天的上班時間為16時,鯨鯊運到時,酒店并不在上班時間。
此外,鯨鯊體型巨大,運輸、加工成本高,當地確有酒店加工捕撈來的小鯊魚,但食用鯨鯊極為罕見。該工作人員表示,鯨鯊運輸者確曾向酒店詢問是否要收購,但酒店并未收購,這一情況他們已向當地公安機關說明。
三沙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據初步了解的情況,尚無法確定當地哪家酒店購買了鯨鯊,公安機關還在調查當中。霞浦縣公安局三沙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此事已移交霞浦縣公安局刑偵支隊調查。
專家說法
專家稱要著力保護鯨鯊
據農業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鯨鯊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里,鯨鯊屬于附錄Ⅱ的物種(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收購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購、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南京海底世界水族館館長朱祥告訴記者,鯨鯊在我國臺灣海峽、浙江海域都有分布。鯨鯊是體型最大的魚類,性格溫和,主要吃浮游生物。
朱祥介紹,鯨鯊有一定經濟利用價值,肉可食用,肝可做油,鰭可做魚翅。鯨鯊在我國東南沿海有“豆腐鯊”的別稱,因其肉質柔軟細膩,吃起來像豆腐。不過,朱祥表示,作為水生野生保護動物而言,鯨鯊數量目前大大減少,且成長為成年鯨鯊十分困難,其價值不能僅從經濟利用角度考量,而是要著力保護。
案例:鯨鯊近年頻繁被捕殺
記者檢索公開報道發現,鯨鯊近年頻繁被捕殺,僅近兩年就有多起。
●2015年8月4日,一條鯨鯊在廣東省陽江市閘坡洲仔碼頭岸邊被活體切割分段,視頻在網絡流傳后引發關注。事后,廣東省漁政總隊閘坡大隊介入調查。
●2016年5月5日,微博名為“潿洲114油田”的博主發布消息稱,在廣西北海潿洲島海域發現一條鯨鯊正在覓食嬉戲,并發布相關圖片。5月10日,廣西北海警方披露,這條鯨鯊已確認在北海被捕殺,并被做成了魚肥在市場上銷售。5月13日,把鯨鯊運上岸的船主、廣東廉江人“五姐”被警方抓獲。
●2017年7月29日,海南省萬寧市東澳鎮漁民以1600元的價格,將其發現的擱淺鯨鯊賣給了在岸邊釣魚的男子,并在事發后被公安機關追責。
●2017年8月27日,青島青山漁港漁民于休漁期將一條鯨鯊運到青山港私自處置,事后當地警方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