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公告
根據《2016年北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和《關于做好2016年北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審批工作的通知》(北人社發〔2016〕49號)的規定,現將北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計劃聘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北海市文藝交流中心雙語(中文、英語)節目主持崗位和北海市群眾藝術館舞蹈輔導崗位依據面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與考生人數以1:1的比例確定人選。面試成績相同時,以筆試總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筆試總成績也相同時,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人選。
其他招聘單位依據面試合格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與考生人數以1:1的比例確定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面試成績也相同時,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人選。
具體名單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并發放《體檢通知書》。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2016年北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考生須知》(見附件2),于體檢當天上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體檢通知書、1張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體檢費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集中時間和集中地點
體檢集中時間:2016年8月18日上午7:30前(具體體檢時間見體檢通知書)
體檢集中地點:北海第一中學解放路校區正門(北中舊址,北海市北部灣路國通大廈旁南側)。
三、體檢項目及標準
體檢在市級以上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當日、當場復檢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市體檢組織機關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只對初次體檢不能定為合格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考察和體檢階段取消的聘用計劃
因招聘崗位沒有通過面試合格的報考人員或進入考察和體檢人選放棄考察或體檢資格等原因,決定取消北海市廣播電視大學信息技術教師(崗位代碼為:4-1)等4個單位4個崗位的4名聘用計劃(詳見附件3)。
六、其他
(一)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個人自理,體檢費約為400元。
(二)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并按照事業單位聘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本公告發布以后,考生放棄體檢資格的,記入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誠信檔案。
附件:
1、2016年北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人員名單.xls
2、2016年北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考生須知.doc
3、2016年北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和體檢階段取消的聘用計劃匯總表.xls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組 織 部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